兩部門: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今天(18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公告,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公告執行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總臺央視記者 王楠)
來源:央視網
編輯:GY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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