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事業單位招聘不得將畢業院校作為限制性條件
新華社北京11月2日電(記者姜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2日發布通知提出,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要合理制定公開招聘資格條件要求,不得將畢業院校、國(境)外學習經歷、學習方式作為限制性條件,切實維護、保障職業院校畢業生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合法權益和平等競爭機會。
據人社部相關負責人介紹,印發這份“關于職業院校畢業生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問題的通知”,旨在貫徹中央人才工作會議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積極推動職業院校畢業生在參加事業單位招聘等方面與普通高校畢業生享受同等待遇的要求,促進職業教育事業發展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
根據通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資格條件中的專業條件要求,應當以完成崗位職責任務所需具備的管理能力、專業素質或者技能水平為依據,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專業指導目錄設置,或者參考考試錄用公務員、高等學校、職業教育、技工院校等專業目錄設置,并將所參考目錄在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確。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有職業技能等級要求的崗位,可以適當降低學歷要求,或者不再設置學歷要求。在符合專業等其他條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可報名應聘學歷要求為大學本科的崗位,高級工班畢業生可報名應聘學歷要求為大學專科的崗位。
通知還要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要以技能操作或技能指導履行職責任務的崗位,實際操作能力測試在考試中的比重原則上不低于50%。職業院校畢業生為世界技能大賽國家集訓選手、全國技能大賽優勝獎以上選手、全國行業職業技能競賽獲獎選手(一類職業技能大賽中獲決賽單人賽項前10名、雙人賽項前7名、三人賽項前5名的選手)的,可作為高技能人才按規定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公開招聘到與所獲技能獎項相關的崗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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