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果”竟成劣質水果代名詞?
(資料圖)
果園出品的各類水果,一般都有按字母進行的等級劃分,最劣質的一般叫“電商果”,這些有傷的、殘次劣質的水果很難在傳統渠道進行銷售,最終往往以很低的價格轉賣給一些電商平臺商戶,流入電商平臺及直播帶貨渠道。由于生鮮產品產生糾紛后取證難,且價格不算很高,很多消費者只能“啞巴吃黃連”,而“電商果”領域也正因此“默認沒有質保”。
當前,電商平臺及直播帶貨已經成為與傳統銷售渠道并駕齊驅的一種銷售方式,尤其是在一些網紅主播帶貨下,其銷售額更是可觀。超高銷量的背后,是無數消費者與賣家的交易,關系到消費者權益、誠信經營等諸多問題。然而,現實中,通過電商平臺和直播間銷售的商品,經常出現貨不對板、夸大或虛假宣傳等情況。
這當中,商家的有些做法已經涉嫌欺詐。比如,一些商家“挖坑設陷”,用普通水果冒充進口水果、將同品類中最劣質的水果放在電商銷售且不提供售后服務等。如果“電商果”成了劣質水果的代名詞,不僅可能影響電商領域銷售大局,而且可能對一些在電商平臺拓展銷路的果農、散戶造成誤傷。
有必要指出的是,線上線下雖是兩種銷售模式,但在法律法規的適用上并無區別。而且,我國規制電商銷售和直播帶貨的法律法規越來越完善,除了傳統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告法,還有電子商務法、《網絡直播營銷活動行為規范》等。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不要以為在網絡上實施的欺詐、以次充好、不提供售后等行為,可以一直安枕無憂。現實中,電商平臺及入駐商家、主播因虛假宣傳、價格欺詐等問題被處以巨額罰款的案例不少。
電商銷售和直播帶貨的模式本來可以實現多贏——為電商平臺帶來活躍度和交易量,為商家擴大銷售路徑穩定增收,為帶貨主播提供就業機會,為消費者提供多元服務和選擇。商家理當珍惜這種便利的網商生態,而不該做一錘子買賣、自毀前程。
在互聯網電商時代,經營者不僅僅要“搭便車”,更要主動維護“車上秩序”,明白“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道理;網絡平臺則應完善必要的審核把關環節,不能充當欺騙消費者的幫兇;監管部門更應緊盯市場動向和不良苗頭,依法懲治主播、商家及網絡平臺的違法違規行為。凈化網絡消費環境,不給“割韭菜”留下可乘之機,諸多環節都應更有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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