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頭條!市場機制促能源提效 法治監管保能源安全
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既要從源頭上大力發展清潔能源,也要進一步提高能源效率,以最少的能源消耗達到最優的發展效果。《“十四五”現代能源體系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從能源體制改革和能源治理制度兩方面入手,通過市場化體制改革激發能源市場主體活力,推動能源配置效率提升;通過法律法規體系與標準體系的構建提高能源依法治理水平,加強能源行業監管,全方位保障能源安全。
(資料圖片)
擴大市場范圍鼓勵模式創新 全面激發主體活力
市場主體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載體,再好的市場機制缺少了市場主體的活力也難以發揮其資源配置作用,能源行業也不例外。促進能源多領域多環節的市場化建設,有利于推動能源產業上下游多流程的優化配置和效率提升。《規劃》重點從能源市場準入、產業組織結構優化、新模式新業態創新等方面提出了激發能源市場主體活力的發展目標。
全方位擴大市場主體范圍。為進一步擴大能源市場主體范圍,全面放寬能源市場準入條件,推動能源市場主體多元化發展,《規劃》在4個方面提出了要求:一是明確落實外商投資能源領域的相關制度;二是支持非公有制經濟進入能源領域;三是推進油氣勘探開發、裝備制造等競爭性業務市場化改革;四是培育綜合能源服務商、電儲能企業等新興市場主體。
鼓勵能源領域模式業態創新。近年來,我國能源領域創新水平持續提升,尤其新能源領域在產業規模、制造技術水平、成本競爭力等方面全球領先。《規劃》在能源體制機制方面進一步強調了創新的重要性:一是建設具有創造創新活力的能源企業;二是營造有利于商業模式創新的市場環境;三是創新電力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項目建設管理機制;四是鼓勵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產業新模式的發展。通過企業的創新建設與模式業態的創新發展,提升能源領域技術水平與產業競爭力。
市場建設多端發力 建立現代能源市場體系
建立完善的市場體系,構建合理的市場機制,是保障能源市場健康運營,能源資源優化配置的關鍵。能源行業涉及領域多、范圍廣、環節復雜,尤其在“雙碳”目標驅動下,面臨著低碳轉型、安全保供的多重壓力。《規劃》對多能源領域的市場化建設重點任務進行了闡述,并重點對各領域價格機制的健全完善提出了發展要求。
推動多領域環節市場化改革。隨著能源市場主體范圍的不斷擴大,亟須進一步完善能源市場建設。《規劃》對電力、油氣、煤炭等能源資源市場化配置的進一步優化提出了要求。在電力領域,建設中長期市場、現貨市場、輔助服務市場有機銜接的完備市場體系,以“支持省域、鼓勵區域、推動構建全國統一市場體系”的原則促進電力資源更大范圍的優化配置,深化配售電改革,創新調度與交易機制,拓展非化石能源的消納空間。在油氣領域,完善天然氣市場體系,完善原油、成本油、天然氣等期貨市場建設。在煤炭領域,以“統一開放、層次分明、功能齊全、競爭有序”的原則建設現代煤炭市場體系。
健全市場化價格機制。“十三五”以來,我國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的持續推進,逐步探索了輸配電價改革,打破了傳統上網電價和目錄電價等計劃性電價機制。《規劃》圍繞電力的生產、輸配、消費等環節,提出了相應的價格機制建設目標:一是深化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完善新能源、抽水蓄能、電儲能的價格形成機制;二是進一步完善輸配電價形成機制,理順輸配電價結構;三是推進經營性電力用戶進入電力市場,保障居民用電價格穩定的同時完善階梯電價制度。此外,《規劃》還要求進一步推進完善成品油、天然氣、清潔取暖等多環節的價格機制。
堅持依法治理與政策協同 加強能源治理制度建設
近年來,我國能源法律體系不斷健全完善,為我國能源的開發、生產、加工、供應、銷售及管理等各方面提供了法律依據,促進了產業進步與技術創新。然而,我國能源法律法規體系建設仍相對薄弱。隨著“雙碳”目標的持續推進,亟須建立完善的能源法律法規體系,為能源低碳轉型發展提供依據和保障。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完善能源標準體系建設,促進能源政策協同保障,加強能源行業監管,全面推動能源治理制度建設。
推進能源法律標準體系建設。《規劃》在能源法律法規體系建設、標準體系建設、執法體制改革等方面提出了發展要求:一是建設“1+N+X”的法律法規體系,其中“1”是指《能源法》,統領整個體系的建設,是能源法律法規體系的核心章程;“N”是煤炭、電力、油氣、可再生能源等領域的單項法律法規,是法律法規體系的支撐點著力點,是各領域發展的指導性章程;“X”則是各領域延伸配套規章,是《能源法》和各領域單項法律法規的進一步補充。二是建設適應能源低碳轉型的國際領先的標準體系,在對現有能源標準和技術規范修訂完善的基礎上,制定適應能源低碳發展要求的新標準與新規范,組織開展能源資源計量及碳排放核算服務示范,提升相關標準的國際化水平和影響力。三是深化能源行業執法體制改革,從執法隊伍、執法方式、自由裁量權等方面提高能源執法效能和水平。
政策協同保障發展目標落地。能源法律法規體系與標準體系為能源的發展提供了依據和指南,能源發展目標的實現還需要相關政策的協同保障。《規劃》以能源綠色發展、安全保障和科技創新為立足點,提出了完善相關財務、稅收、金融等領域政策的重點任務:一是加強能源生態環境保護政策引領,從開發建設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等方面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二是保障可再生能源消納,以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機制為基礎,配套消納責任考核、消納增量激勵機制;三是對可再生能源和節能低碳等新產業新技術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四是構建綠色金融體系,完善綠色金融激勵機制。
構建完善的能源監管體系。隨著能源市場化改革的持續推進,市場機制也日益復雜,需要加強能源監管,保障市場的有效運作。《規劃》從多個維度強調能源監管體系的建設:一是從宏觀上強化能源行業監管,確保能源規劃與政策落地,保障能源行業滿足國家發展要求;二是從環節上強化能源市場、電力安全、能源行業自然壟斷環節監管,切實保障市場對能源優化配置的作用,推動競爭公平、交易規范、信息公開的能源市場建設,健全電力安全執法體系,加強能源壟斷環節公平開放、運行調度、社會責任等方面的監管;三是創新監管方式,確保監管效果,提升監管現代化水平。(電規總院供稿)
責任編輯:阮鈺
關鍵詞: 市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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