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兩高”發布案例保護消費者的“指尖”“舌尖”
中新社北京3月15日電(記者 張素)“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這天,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分別發布保護消費者“指尖”“舌尖”權益的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10個案例,其中不少是網絡消費糾紛案件,涉及網絡消費格式條款的提示說明和解釋、網店客服行為后果等問題。
以“齊某某訴羅某某網絡信息購物合同糾紛案”為例。羅某某開設有網絡店鋪,從事某品牌鋰電池的銷售經營活動,承諾所售商品“半年內質量問題換新”。齊某某在其網絡店鋪購買鋰電池,使用三個月后發現存在充電不滿等質量問題,要求更換。然而,羅某某以銷售承諾中的“換新”僅指換“新電芯”為由拒絕為其更換全新電池。
齊某某訴至法院。法院認為,按社會普通消費者的通常理解,“換新”應指電池整機換新,而非構成電池組成部分零部件換新。羅某某在銷售商品存在質量問題的情況下,拒不按銷售承諾履行更換義務,已構成違約?,F其違約行為已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齊某某要求解除合同,退還貨款,依法應予支持。
需指出的是,《關于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一)》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這份新的司法文件對網絡消費合同權利義務等作出更細致的規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12件檢察機關食品藥品安全公益訴訟典型案例,4件涉及食品安全領域、8件涉及藥品安全領域。
2021年,中國檢方立案辦理食品藥品安全公益訴訟案件3萬件,同比上升10%,督促查處假冒偽劣食品48萬千克,督促查處假藥劣藥和走私藥品1400余千克。
“食品藥品安全總體形勢不斷好轉,但形勢依然復雜嚴峻,新問題層出不窮?!弊罡呷嗣駲z察院第八檢察廳負責人稱,下一步將更加注重辦理公益受損嚴重、社會反映強烈的食品藥品領域公益訴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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