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保護黃河“母親河” 最高立法機關首次審議黃河保護法草案
新華社北京12月20日電(記者劉詩平、王悅陽)黃河保護法草案20日首次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黃河保護法將是一部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法律,也將是繼長江保護法之后我國制定的又一部流域法律。
水利部部長李國英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作草案說明時介紹,黃河是中華民族的母親河,保護黃河是事關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千秋大計。當前,黃河流域仍存在一些突出困難和問題。從制度層面看,主要存在黃河流域管理體制有待完善、規劃協調銜接不夠、管控措施需要強化,以及生態保護與修復、水資源剛性約束、水沙調控與防洪安全、污染防治制度有待健全等問題,亟需通過制訂黃河保護法予以解決。
本次立法的總體思路是:堅持突出重點,對生態保護與修復、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沙調控與防洪安全等作出專章規定;堅持問題導向,針對黃河水少沙多、水沙關系不協調、生態環境脆弱的現狀和特點,對特定區域、特定問題采取特別制度措施;堅持統籌兼顧,注重加強與西部大開發、中部崛起等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的互促共進,平衡好保護與發展、保護與利用的關系。
草案共11章105條。草案規定,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以及各類生產生活、開發建設活動,應當遵守本法。本法所稱黃河流域,是指黃河干流、支流和湖泊的集水區域所涉及的青海、四川、甘肅、寧夏、內蒙古、山西、陜西、河南、山東等9省區的相關縣級行政區域。
草案聚焦黃河流域突出問題,圍繞規劃與管控、生態保護與修復、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沙調控與防洪安全、污染防治、高質量發展、黃河文化保護傳承弘揚、保障與監督等規定了相應的制度措施。
此外,草案對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設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并做好與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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