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賦予:科研人員經費管理自主權!
8月19日,財政部部長助理歐文漢在《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簡稱《意見》)有關情況政策例行吹風會上表示,初步匡算,通過激勵措施,科研項目經費中用于“人”的費用可達50%以上,對科研人員的激勵力度是前所未有的。
據悉,目前我國科研項目資金用于“人”方面的支出主要有兩項。一項是“勞務費”,用于沒有工資性收入的項目聘用研究人員等,沒有比例限制。另一項是“績效支出”,用于對科研人員的激勵,由單位在間接費用中統籌安排。“但仍然存在間接費用比例偏低,激勵作用有限等問題。針對這些問題,這次《意見》打出‘組合拳’,激勵科研人員干事創業。”歐文漢坦言。
《意見》提出,要擴大科研經費管理自主權,加大科研人員激勵力度,提高間接費用比例,對數學等純理論基礎研究項目,間接費用比例可提高到不超過60%。擴大穩定支持科研經費提取獎勵經費試點范圍,擴大勞務費開支范圍,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不受所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量限制,不作為核定下一年度績效工資基數。
具體來看,首先,在經費來源方面,做到“有錢可以發”。其中在提高間接費用比例方面,500萬元以下的部分,間接費用比例從不超過20%提高到30%,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從不超過15%提高到25%,1000萬元以上的部分從不超過13%提高到20%;對數學等純理論基礎研究項目,間接費用比例進一步提高到不超過60%。項目承擔單位可將間接費用全部用于績效支出,并向創新績效突出的團隊和個人傾斜。
其次,在經費使用范圍方面,實現“有錢應該發”。《意見》擴大了勞務費開支范圍,將項目聘用人員的住房公積金納入勞務費科目列支,也就是說,科研項目聘用人員的“五險一金”均可以從科研經費中列支。最后,在績效工資總量管理方面,防止“有錢發不出”。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績效工資水平實行動態調整,由主管部門審批后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備案。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分配績效工資時,要向承擔國家科研任務較多、成效突出的科研人員傾斜,探索對急需緊缺、業內認可、業績突出的極少數高層次人才實行年薪制。
為讓科研人員能夠心無旁騖地扎根學術,《意見》提出,簡化預算編制,進一步精簡合并預算編制科目,按設備費、業務費、勞務費三大類編制直接費用預算;下放預算調劑權,設備費預算調劑權全部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不再由項目管理部門審批其預算調增。“精簡費用測算說明,除了50萬元以上的設備費,其他費用只需提供基本測算說明,不必‘事無巨細’,一筆一筆列出來。”歐文漢解釋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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