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一醫院嚴重過錯致人死亡被判負全責 曾獲省“群眾滿意醫院”
近日,河南省商丘市第一人民醫院在為患者診療過程中存在醫療過錯,并致患者死亡,且修改病歷,具有嚴重過錯,商丘市第一人民醫院被法院判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而今年上半年,商丘市第一人民醫院還榮獲了河南省衛健委頒發的河南省“群眾滿意醫院”稱號。
據原告介紹,2013年10月18日,其79歲的父親在小區內騎自行車摔倒,然后入住商丘市第一人民醫院治療,被診斷為左股骨頸骨折,24日下午,該醫院為患者進行手術。術后,患者出現大量失血狀況,最終于26日凌晨呼吸循環衰竭而死。根據護理記錄單統計,患者術后流出血液近3000ml,但院方僅在其去世前為其輸血14分鐘。(家屬稱骨灰中發現另一種手術的部件,價格便宜近3萬)患者去世后,家屬復印住院病歷等資料時發現,三份病例間存在多處信息不吻合的情況。而且經對照發現,術后第一天和死亡前幾個小時使用的抗凝血藥、強力鎮定藥、降血糖藥、不能與抗凝血藥物同用的藥物,在病例的臨時醫囑中“消失”了。
隨后家屬將醫院告上法庭,多年訴訟期間,判決雙方均不服,2019年3月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案件發回商丘市睢陽區人民法院重審。2019年7月9日,商丘市睢陽區人民法院做出(2019)豫1403民初3012號民事判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之規定,被告商丘市人民醫院在為患者診療過程中存在醫療過錯,與患者死亡結果具有一定因果關系,且醫療機構的病歷資料存在不一致現象,具有嚴重過錯,被告對原告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據了解,商丘市第一人民醫院建于1912年,其前身為加拿大圣公會創辦的圣保羅醫院。2011年至2018年連續八年躋身艾力彼醫院管理研究中心發布的“中國醫院競爭力·地級城市醫院100強”排行榜。(劉林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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